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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创新应当克服审美冷淡

王文革2014-03-26 08:24:35
 有一段时间人们曾在文学艺术是应当“歌德”还是暴露、是该表现理想还是表现现实、是该描写美还是描写丑等方面颇多争论。基于文学艺术观念的不同,不同时期文学艺术作品呈现出不同的风格特点。如果说在新时期以前文学艺术主要为前者的话,那么新时期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文学艺术则更多倾向后者。站在文学史或艺术史的高度看,文学艺术的好坏、成功与否并不在于它表现了什么、是表现美还是表现丑,因为美丑都属于广义的美,如同叶朗先生所说的,都属于“审美意象”。表现美与表现丑都能产生好的艺术作品,问题的关键在于作品所产生的是审美活动还是审美冷淡。当前文学艺术不可谓不繁荣,数量之宏富前所未有,但却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就是相当多的作品难以激发人们的审美活动而产生审美冷淡。
 审美冷淡是艺术的对立面和反面。李斯托威尔认为:“审美的对立面和反面,也就是广义的美的对立面和反面,不是丑,而是审美上的冷淡。”哪些东西会令人产生审美冷淡呢?“那种太单调、太平常、太陈腐或者太令人厌恶的东西,它们不能在我们的身上唤醒沉睡着的艺术同情和形式欣赏的能力。”(李斯托威尔著:《近代美学史评述》,蒋孔阳译,第242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在李斯托威尔之前的斯泰司也是持这样的观点,认为美的反面,不是丑,而是不美,或者美学上的漠不关心。(李斯托威尔著:《近代美学史评述》,蒋孔阳译,第92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从广义上讲,丑也属于审美对象,也能生成审美意象;丑本身能够激发人的审美情感、产生审美活动。作为审美意象的丑,能够丰富、拓展人们的审美范围、加深人们对社会人生的感知和把握,因而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把丑作为美的对立面或反面,那是狭义美学的看法。叶朗先生也说:“一个东西,一种活动,如果它遏止或消解审美意象的产生,同时遏止或消解美感(感兴)的产生,这个东西或活动,就是‘美’的对立面。”(叶朗:《美学原理》第6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如果基于文学艺术是“美”的集中体现,对文学艺术的欣赏接受活动是典型的审美活动的话,那么,在这里,如果把“美”替换为“文学艺术”,上述说法也是应当能够成立的。
 对于文学艺术来说,对于当前人们急切倡导的文学艺术创新来说,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就是要很好地克服审美冷淡。一些文学艺术作品看起来很新颖,也不乏形象生动的文字笔墨,有的还堪称鸿篇巨制,但却不能触及人生的本真,不能直击人心,不能让人感到人间的希望和温情,不能激发人的审美兴趣、不能令人有所超越,从而使人产生审美的冷淡。
 文学艺术作品产生审美冷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创作不能很好地与读者观众结合起来是一个重要方面。
 一些作家艺术家强调文学艺术的个人特征。他们把文学艺术创作看成个人的事情,看成自我表现、自我实现的个人活动。文学艺术创作当然是个体的活动,但如果这种活动与社会、与读者、与现实没有交集的话,那也就只能是一种个体的活动。这种纯个体的创作如果不能获得读者观众的认可,作者往往可能借司汤达或爱伦坡的话来表达自信:“我是写给下个世纪的读者的。”据说司汤达曾说:“我的作品也许一百年以后才会被人理解。”爱伦坡也说过:“我不在乎我的作品是现在被人读,还是由后代子孙来读。我可以花一个世纪来等待读者。”学习这种艺术的自信当然无可厚非,但这种自信又往往与艺术的自觉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没有高度的艺术自觉,那种艺术自信也就只能是盲目的自大或孤芳自赏。诸如忙着试验技巧技法的“炫技”,忙着展示个人想象感受能力的“炫才”,忙着表现个人欲望满足的“炫私”,等等,都使得创作成为一种自我表现、自我实现的手段,终究难以与读者观众产生精神的契合。
 另有一些作家艺术家追求文学艺术的市场效应。他们往往自觉地根据市场、根据读者观众需要进行创作。比如,一些网络作家为抓住读者、保持点击率而勤奋码字,一些作家把创作当做一种谋生的手段、什么好卖就写什么,等等。他们能够把握乃至迎合读者观众消费需要,却又往往缺乏社会思考的高度和个体感受的深度,娱乐大众有余、提升精神不足,终究与读者观众隔了一层;其结果,往往如王国维所说的“眩惑”,陷入某种功利或实际目的中,不能让人感受到某种温情,难以使人有所超越。
 文学艺术有自我表现的功能,也有娱乐大众的作用。但只有那些真正从内心与读者观众发生共鸣、从精神上与读者观众产生契合的作品,才不致产生审美冷淡从而发挥其应有的审美作用——克服了审美冷淡的作品,才能算是好的作品。这是文艺创新不能忽视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