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董元奔史论选029

董元奔2026-01-20 00:08:19

董元奔史论选029

——“三良”殉葬,连黄鸟都哭

 

文/董元奔(江苏省)

 

【按】董元奔自2012年以来在各大网站创作了大量史论,短到千字文,长到“万言书”。《董元奔史论选》择其中3000字以内短篇,依据作品内容的历史时序重新校对后选发。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

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

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

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

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

维此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

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诗经·秦风·黄鸟》

 

周襄王三十二年(前621),秦穆公薨,子车氏的三个男儿奄息、仲行、鍼虎参与殉葬,这三人在秦国都以有德行著称。秦人以《黄鸟》哀悼他们并批判穆公。由于诗中明示“穆公”,诗意也很浅显,因此历代诗论家对这首诗的主旨均不持异议,不过,《史记》在《秦本纪》等篇中认为这三个“良人”是被新继位的秦康公(前620-前609年在位)杀掉以殉葬秦穆公的,而鲁、齐、韩三家今文诗说则认为他们是自杀之后被殉葬的。他杀与自杀之争实在无聊啊,因为即便是自杀那也是“奉命”自杀,即所谓赐死,同样算是他杀。不过,《史记》认为是他杀,可以看出《史记》的作者司马迁是反对人殉制度的;而三家诗说认为是自杀,则可以看出三家诗论者在一定程度上是认可人殉制度的。司马迁和三家诗论者都是西汉前期人,这说明,虽然人殉制度在秦汉之际总体上是不被认可的,但是人们对于人殉制度的合理性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争议,这种争议其实反映了中国古代人殉制度的残余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的思想根源。

 

人殉陋习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此后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或风行,或式微,或死灰复燃,这种复杂的现象是受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思想认识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影响所致。

 

原始社会的大部分时期中,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部落战争中抓获的俘虏放回去会增加敌人的力量,关起来会消耗本来就有限的食物,所以抓到的俘虏跟抓到的野兽一样大多直接被杀了吃掉。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水平有了初步提高,特别是当私有制开始出现之后,战俘遂逐渐被转化为奴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如果奴隶的数量足够多,部落首领死去后也会以一部分年老的、体弱的、生病的奴隶殉葬。新石器时期诸如红山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遗址都发现多少不等的人殉者。原始社会后期的人殉制度满足了部落首领的人殉愿望,扩大了部落对其他部落的影响力,还减轻了部落豢养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奴隶的负担,有利于加强部落的年轻奴隶的更新力度,可谓有诸利而无一害。

 

奴隶社会时期,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一些大奴隶主拥有大量财产和成千上万名奴隶,奴隶主死后的人殉规模遂迅速扩大。属于夏代文明的二里头文化废墟中发现了大量人殉者。在河南安阳殷墟中的一个商代的大贵族墓中,发掘出来的殉葬者多达五千多人,中型墓葬的殉葬者也超过一千人。商末周初,随着宗法制的确立,人殉者除了奴隶之外,还包括死者的亲属特别是妻妾、近侍,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在宗法制的说教中,殉葬者逐渐成为光荣的人。多年来发掘的西周时期的贵族墓穴全部都有大量殉葬者,反绑手脚或砍头的是奴隶,“安详”卧殉的是死者的亲人。西周时期的人殉制度走到顶峰。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因争霸和防止被别国吞并的战略需要,无论是通过发展农业、手工业、商业来来壮大国力,还是进行对外战争,拥有大量的人口越来越重要,因此,从发掘的这时期的墓穴来看,无论是人殉的规模还是频率,人殉现象都逐渐走向式微。但是,许多贵族人殉的“兴趣”依旧浓厚,他们在以少量的活人殉葬之余,用大量的泥俑、木俑代替真人,这说明西周的人殉观念虽然受到“新思想”的大力冲击,但是人殉的思想基础依旧很坚固。秦汉时期承袭战国时期的人殉习俗,并进一步走向衰落,但是人殉观念存在于一部分人群中。此后的六朝唐宋时期都还有零星的人殉现象,但是已经不成气候,但是没成想人殉制度竟然在元明清三代死灰复燃,虽然元明清时期的人殉数量达不到夏商及西周时期,但是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却超过秦汉时期,以至于妻子殉夫是“节妇”的表现,这种怪现象能够出现的原因要归结在西周宗法制跟原始人殉陋习的相结合上。

 

秦始皇既用大量兵马俑殉葬,又用三宫六院的妃嫔和修建陵墓的大量工匠殉葬,这正是战国末期和秦汉之际殉葬制度虽然走向没落但是统治者对人殉仍然乐此不疲的表现。又过了百余年,汉武帝借木俑事件杀掉皇后、太子及诸多皇子妃嫔,制造所谓“巫蛊之祸”,或许是他试图变相的使用亲属为自己殉葬,反映了秦汉之际统治阶级对人殉制度的纠结心理。秦始皇和汉武帝的现象正是生活在秦汉之际的司马迁和三家诗说者对“三良”殉葬秦穆公是否自愿存在争议的社会思想基础之所在。

 

既然人殉制度在后来的元明清时期都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在人殉制度开始走向衰微的春秋时期,秦国人为什么要用这首《黄鸟》谴责秦穆公呢?这只能说明秦穆公的儿子秦康公逆人殉制度逐渐式微的时代潮流,以大量人口为秦穆公殉葬了,“三良”只是其中的主要代表而已。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必过于指责秦康公,要指责,我们还是指责那深刻影响了国人三千年的周礼吧。

 

(注:本文已获作者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