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这个称呼不妥
郭松
时常听到一些人称地方领导为“父母官”,不由让人想起古代戏剧中,“父母官”戴乌纱,穿蟒袍,前呼后拥,“肃静回避”,威风凛凛的样子。
“父母”与“官”有何关系,为何要扯在一块?翻阅《辞源》,“父母官”意为“旧时州县地方长官的称呼”。《诗经·小雅·南山有台》提到:“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大学》解释:“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清代乾嘉学派钱大昕考证,“父母官之称,宋初已有矣”,至明代尤为盛。
称呼“父母官”,不由让人想起可亲可敬的父母,对子女千般呵护、万般疼爱,从吃的、穿的、用的,到受教育、找工作,结婚生子,无不操劳奔波、费尽心血。一听到“父母官”,心里不由将做官的与做父母的比较了一番;如果“父母官”都能像父母那样,“爱民如子”,那该多好。然而,现实并非想象的那样,正如钱大昕所说,“虽天下无不爱子之父母,而却有不爱百姓之官。”
“父母官”,既然是父母,那就是一家之长,家长有家长的尊严和权威;当“家长”的,不搞家长制、一言堂,不说了算,怎能树立家长的威信?老幼尊卑、上下有别,当“家长”的可以随心所欲、颐指气使、指手划脚、独断专行。作“子女”的稍有不从,就吹胡子瞪眼睛拍桌子,甚至“家法”惩治,谁叫我是“父母官”,父母的话你敢不听?古语云,“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你不听我的话,敢有异议敢作违抗,是大逆不道,天地不容。为人“子女”者,要温顺听话,毕恭毕敬,孝顺父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唯父命是从”,,否则便是叛逆。
地方官为何热衷于作“父母”?一部《官场现形记》早已把官场习气揭得淋漓尽致。做官容易,做父母难,做父母的都深知艰辛,而做官的都如清代作家彭养欧在《黑藉冤魂》中所言:“其实名利双收,三百六十行生意,再没有强如做官的了。”当官称“父母”,不过是为了抬高辈份,享受当“父母”的尊位权益罢了。只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之类的“父母官”,正如顾炎武说的明朝数十万青吏“皆虎狼也”。
在封建社会,父母既是子女的主宰,又疼爱自己的子女,“父母官”通常是州、县的长官,所谓“父母官”有时是百姓对长官的一种赞誉。除此之外,“父母官”还指家乡的官员。古代做官的途径主要是举荐和科举,一旦成为朝廷命官,出于避嫌等原因,通常要到异地为官;而那些京师高官,除本身祖籍在京师外,多数官员的父母还在地方,这些人也把家乡的官员称为“父母官”。
在中国传统政治中,治民而将朝廷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是州县官员,有如“民之父母”,被称为“父母官”。在古代官僚群体中,“父母官”的地位虽然不高,却身兼行政、财政、司法、教化等职责,所作所为关系到管辖地区百姓的生死荣辱。古代民众是如何看待“父母官”的呢?他们又期待什么样的“父母官”呢?
在古代社会中,“父母官”与民众实质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民众没有权力,把自己的寄托交给为民做主的清官;清官俨然是庶民利益的代表。多年前有一部《七品芝麻官》的戏剧,说的明代清官徐九经的故事,其中有句台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有学者评论说,“分明透露出在专制政治面前的奴性心理。正是这种心理,构成专制政治得以存在的基础”。在古代君主专制下,官的主人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民众无权选择,统治者为民众设定的是“父母”——“为民做主,愚者觉之,弱者扶之,屈者伸之,危者援者,阙者完者,隐然一地方保障”。
按古代传统道德,父尽其慈,子全其孝,总的要求是子服从于父;但也有小杖则受,大杖则走的父不慈子不孝。要求“父母官”不仅应当“爱民”,而且要“教民”“化民”,要顺应民情,导民为善,根本在于“亲民”。这个“亲”字,包罗万象,不但要求“父母官”尽到“父母”的职责,而且要求“父母官”能为民众做实事,与民众打成一片,民众也会爱之如“父母”,“父母官”虽称“父母”,却强调是“官”,这样便与民众构成治和被治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官”与民众,既不可能是父与子的家庭关系,也不可能是教师与学生的师生关系,而是一种官尊民卑,地位不平等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民众将辛苦所得当作租税交给官府,养活一大批官吏,本来应该是这些官吏的“衣食父母”,但现实关系却倒了过来;官吏对民众的役使、管制、惩罚和督催,成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民众对官吏政令的不满、指摘、反对和抗争,成为有悖天理而不守本分的事。
这种情况下的“父母官”与民众的关系,与现在所说的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有本质的区别。古代民众没权利选择“父母官”,只能希望“父母官”是青天大老爷。只能期待“父母官”不是剥削他们的贪官污吏。民众在不能选择的情况下,便期望有“贤能”和“循良”的“父母官”降临,期望贤能的“父母官”奉公守法,不避权贵,呵护子民,清廉自持,善理繁剧,明于公断,招抚垦殖,捕盗招亡,设学施教,歼寇全城,息讼止争等。期望循良的“父母官”上顺公法、下顺人情,对上恭敬有礼,对下力行教化,以爱民为己任,以持家为立身之基。期望循吏是合贤能为一的理想官吏,良吏持身清白而有能力,较能吏多些廉洁,较贤吏多些强劲,较循吏多些变通。
在不能奢求贤能循良“父母官”的情况下,古代民众则希望有庸碌无为的“父母官”。民众最不希望贪的“父母官”降临,贪官一味贪腐营私,酷吏是以严刑峻法立威。一般来说,贪和酷都是与民为敌,是“贪酷皆民害,而酷为甚”。一般情况下,朝廷多是以惩贪为首,酷往往在其次。贪官事情暴露,查有实据,处理起来往往有根有据;酷吏多以观望上司意图而行事,且多能舞文弄法,既有上司的纵容或庇护,又有朝纲礼法为凭据,何况有些还打着为朝廷除祸患的旗号。
在古代社会,民众期待的贤能循良“父母官”确实凤毛麟角,而贪官酷吏却车载斗量,在不能奢求的情况下,希望有庸碌无为的“父母官”,他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虽不会造福于地方,但不会给地方带来灾难。庸碌无为的“父母官”所求的是仕途平稳,想贪却不敢过分,要酷则不敢逼民反,凡事得过且过,也容易满足。在历史上,曾经有许多“父母官”在离任或被惩处的时候,民众上下奔走,请求留任与免罪,最终得到批准,史籍中将其称为良吏,但真正的民众心理,史籍却很难披露。
明清小说中曾经描写民众请求将“父母官”留任的心理,是已经将这些官员喂饱了,如果离任了,朝廷再换一个饿的“父母官”来,他们还要重新喂,如果走马灯似地换官,百姓的血都会被吞噬,在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下,“父母官”很难成为民之“父母”。民众所期待的“父母官”,是能够为民谋福的“父母官”。总的来看,民众所期待的“父母官”,是以不扰民、不害民为上,若是能为地方造福,或者能办些实事,则是民众之福。
造福就是洁己爱民,施惠就是能够办些实事,而实事就是能够使当地人过上平安富足的生活。明代天顺时期的河南许州知州陈纪,发现本州百姓除了务农之外,没有别的谋生之道,而农业总有农闲时,民闲则赌博斗殴,甚至结伙为盗,于是便开发市场,由官府筹集丝纱,并且给予灯油,让百姓纺绩,忙于生计,使“乡市之民无游惰者”。这样的“父母官”以民生为念,在帮助百姓致富的同时,也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古代民众期待的“父母官”,不是什么“贤能”和“循良”者,也不是不骚扰百姓的庸碌无为者,而是真正能够为民谋福者。为民谋福,不是那些功利可见、既能得益于当时又能流芳百世的事,诸如修学、建庙、造桥、筑堤等政绩工程,而是能够发挥民众的能动性,挖掘他们潜力的事。古人云:“遗子黄金满赢,不如一经”,也就是说,留给孩子万千财富,不如教授他一种谋生本领。三百六十行,都可以谋生,能使三百六十行齐头并进,并使之能够各显其能的“父母官”,应该是古代民众期待的。
在古代,“父母官”的称呼有其特殊时代背景。而今天,再听“父母官”的称呼,未免别扭甚至有点厌恶。“父母”与“官”合在一起显得不伦不类,将本属于公共范畴的官员履职窄化为血缘领域。再说了,官就是官,官也是百姓,有副对联就说“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揭示的官民关系、民本思想简洁而朴实,并无“父母官”带有的迂腐与糟粕。
已经二十一世纪了,该与时俱进了,不应该再使用“父母官”这个带有封建色彩的称呼。遗憾的是,现实中一些官员还有意无意地自称“父母官”。官员不能自称“父母官”,民众也不应该再称官员为“父母官”。官民关系应该正常一些,应该纯粹一些。官员别想着当民众的“父母”,也别想着当民众的官。
“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谈”,“父母官”这一称呼可以休矣。当下,应该关注的是,权力如何为公,如何保证那些掌权的官员恪尽职守,而不是将公权沦为私用。
作者简介:郭松,四川古蔺人,川大本科生,贵大研究生,从军23年,从检16年,《散文选刊》签约作家,在《散文选刊》《散文百家》《边疆文学》《检察日报》《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发文120余篇,获中国散文年会“十佳散文奖”,4篇散文被选为初高中语文试题。
(注:本文已获作者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