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佤族的由来、历史和风俗

郭松2025-10-04 14:47:18

佤族的由来、历史和风俗

 

郭松

 

在云南的西盟、沧源、孟连、澜沧、耿马、双江、镇康、永德、腾冲等地,生活着一个古老而神秘的民族——佤族。

佤族人用口耳相传的方式,将一部创世史诗“司岗里”代代传承。“司岗”在佤语中意为“山洞”或“葫芦”,“里”意为“出来”,“司岗里”的意思是,佤族是从山洞出来的。

多年前在临沧的朋友陪同下,走进沧源县勐来村的“司岗里”溶洞。相传很久很久以前,一只小米雀飞过这里,听到山肚里很噪杂,感到很奇怪,就用小嘴啄了啄山体,轰然打开一个洞,佤族便从洞里出来。

这个溶洞,原是一条地下河流,因地壳运动,地层变迁,河水改道。空豁幽深,长年累月,经雨水渗透浸蚀,石灰岩逐渐溶解,沉淀凝聚。沉积物丰富,长年累月岩溶堆积、沉淀,形成一根根粗壮高大的钟乳石,支撑着整个洞顶。

洞口不是很大,一进洞口,宽敞而幽深。清风徐来,一丝凉意。勐董河从洞底流过,从对面山上流出。通道险峻,高低错落,往前走看到灯光照射下,有奇形怪状的石柱、石笋、石花、石幔等,参差错落,似人似物。

有的像亭亭玉立的佤族少女,有的像参差不齐的佤山梯田,有的像观音、有的像如来、有的像蘑菇。洞内堆积物,有黄色粘土和碳酸盐岩石块。洞口那一束亮光,像是洪荒时期佤族祖先凿开的一片天空。

这个“司岗”有时被描述为一个巨大的山洞,有时被描述为一个神奇的葫芦。走出司岗的佤族先民看到高耸的群山,便决定在那里定居;发现清澈的河流,便学会取水而饮。木依吉派来燕子教他们建造房屋,让蚂蚁示范如何储存粮食,让布谷鸟教导耕作时节。

各地佤族虽然对“司岗里”的解释有差异,但都把阿佤山视为佤族的发祥地,“司岗里”是佤族对远古穴居生活的记忆。在先秦时期《山海经》《竹书纪年》和《国语》中,有“僬侥”族称的记载;《后汉书》也记有“永昌郡徼外僬侥种夷内附”,“僬侥”与佤族自称“巴饶”的语音相近,永昌郡在今保山,“僬侥”是佤德语支各族的先民。

在保山腾冲清水镇,有一个司莫拉佤族村,这个村有301人,其中佤族271人。佤族经过多年迁徙落户于此,被称为“守土人”,是腾冲的土著居民之一,“司莫拉”佤语意为“幸福的地方”。村落依山而建,有湿地、森林、竹海、梯田、涌泉等。

后汉时期,在永昌郡有哀牢人居住。从《华阳国志》和《后汉书》记载看,永昌郡是民族杂居的地区,有穿胸、儋耳、闽、越、濮、鸠僚、傈、裸濮等族。哀牢人并非指某个民族,而是哀牢山区各民族的总称,也包括佤族先民在内。

唐朝时期,澜沧江和怒江流域是各民族的杂居区,族称很多。据《蛮书》《新唐书》等记载,有望、望苴子、望外喻、朴子蛮、木棉濮、赤口濮、金齿、绣脚、绣面、寻传、么些等。其中望、望苴子、望外喻这些名称和佤族自称“佤”基本相同或十分相近。

元朝时期,在《元史》《新元史》和《云南志略》中记载,蒲蛮分“熟蒲”和“生蒲”。“熟蒲”分布在今保山、昌宁、凤庆、云县一带;“生蒲”分布在“熟蒲”南部。“熟蒲”和“生蒲”之分,反映佤德语支各族发展不平衡,“生蒲”主要指的是佤族。

佤族居住地区属于云南行省镇康路和孟定路总管府。镇康路是以今镇康县、永德县为中心的地区;孟定路总管府包括今耿马县、双江县和沧源县。孟定路东南置木连路,包括今澜沧县、孟连县和西盟县等。

明朝时期,佤德语支各族有了区分,澜沧江和怒江流域有大百夷、小百夷、蒲人、古剌、哈剌、缅人、结些等族称。蒲人、古剌、哈剌为佤德语支各族,蒲人主要是指布朗族,古剌、哈剌指的是佤族和德昂族。清朝初期,佤族的族称,从《滇云历年传》《续云南通志稿》等记载看,有“嘎喇”、“哈瓦”和“佧佤”等。

在佤族地区设置了镇康御夷州和孟定御夷府,在孟定御夷府地分置耿马宣抚司,属孟定御夷府。清朝沿袭明制,略有变更。1887年,设镇边直隶厅,辖孟连、西盟、澜沧和沧源等地。民国时期,沧源、耿马置设治局,镇康、双江、澜沧、孟连和西盟均改为县。

1934年,英国制造“班洪事件”。班洪、班老部落邀集周围十多个部落,剽牛立盟,组织武装,誓将英国侵略者赶出国门。景谷、澜沧、缅宁(今临翔)、双江、耿马等地,组织“西南边防民众义勇军”支援打击,但国民政府屈服英国压力,强迫遣散义勇军。1936年,以班洪为首的佤族17个部落王发布《告祖国同胞书》,声明阿佤山“自昔远祖,世受中国抚绥,固守边疆……我佧佤山数十万户宁血流成河,断不作英帝国之奴隶,剩一枪一弩一银一妇一孺,头颅可碎,此心不渝……愿断头颅,不愿为英帝国牛马,此志此情坚持到底”。

抗日战争时期,佤族和各族以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援滇西南抗日部队,组织“耿马沧源支队”“阿佤山区游击支队”“阿佤山特区自卫支队”“班洪自卫支队”等与侵略者展开斗争。1944年,配合抗日部队在班洪、班老等地痛击日寇,收复失地,将日军驱出孟定。

阿佤山中心地区西盟和沧源的小部分佤族,还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或向奴隶社会过渡阶段;阿佤山边缘地区耿马、双江和澜沧、孟连部分地区的佤族,受傣族的影响较大或受傣族土司统治,基本上已发展为封建领主制;居住镇康、永德等地的佤族,与傣族、汉族经济文化关系密切,较早接受了傣族、汉族的先进文化,已经处于封建经济阶段。

镇康、永德一带佤族农业生产水平较高,水田较多,生产技术基本与当地汉族、傣族相同。阿佤山边缘地区,主要种植旱谷与小红米,水稻、荞、玉米、豆类次之。所用铁制生产工具有犁、板锄、矛、铲、砍刀、长刀等。阿佤山中心地区,尚未掌握冶铁技术,铁器原料仰仗外地输入,铁制农具不足,兼有一定数量的竹、木农具,如耙、臼、碓、播种筒等。个别地方还不会用犁,畜力使用也不普遍。

耕地有旱地和水田之分。旱地都是山地,耕作粗放,有“刀耕火种”和“挖犁撒种”两种。“刀耕火种”是在长满茅草树木的荒地上,把茅草树木砍倒、晒干后放火烧光,用灰烬作肥料,不经犁挖即用矛、铲刨坑点种。刀耕火种的土地,一般种上两年就要轮歇。“挖犁撒种”是把茅草树木砍倒、晒干后放火烧光,用锄挖或犁耕松土,然后撒播种子。挖犁撒种的土地,一般要种三四年才轮歇。

佤族在生产中有性别和年龄的分工。春耕时,男子将荒地上的茅草树木砍倒、晒干后放火烧光,用矛、铲或竹尖器挖穴,妇女和小孩随后点种、盖土,收割、舂米也由妇女担任。劳动力使用率不高,在阿佤山中心地区,频繁的村寨宗教活动、生产忌日和部落械斗等几乎占半年时间。

阿佤山大部分地区,手工业有打铁、编篾、纺织、酿酒、制槟榔等,多半供家庭消费,仅在农闲时进行。佤族妇女都用手捻线和纺线,不用织机,用一套竹木工具织布,每天可织一尺宽的布一米。所织筒裙和筒帕都自用。副业不发达,有饲养牲畜、采集和狩猎,后者主要弥补粮食不足。

西盟佤族有合种、换工、借种、雇佣、债务、蓄奴和租佃等关系。合种由两家组成共耕关系,双方平均出种子和劳动力,产品平均分配,土地不管为何方所有,皆不计报酬。换工是在农忙季节组成互相助耕关系,借种是耕地少的农户向耕地多的农户借地耕种。雇佣和债务关系比较普遍,前者,主雇双方多有亲戚关系;后者,多是互相帮助和互通有无,蓄奴和租佃关系虽仍存在但不普遍。

出现了有吃有穿、雇工放债的富裕人“珠米”,自种自食或基本够吃的中等户“库普莱”,缺吃少穿、借债帮工的贫困户“普查”和奴隶“官觉克”。阿佤山边缘地区生产水平,一般比中心地区先进,普遍使用铁制农具,水田比重在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旱地耕作技术也较为先进,挖犁撒种已代替刀耕火种。

“班洪王”对部落辖区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依附于土地的佤族人是他的隶属民。在已经形成的观念中,班洪地区的一切,包括土地、山川、甚至森林中的虎、象、鹿、豹等都属于“班洪王”。虽然经济关系有合种、换工、借种、雇佣、债务、租佃等,但性质却不尽相同。如合种关系中已有剥削因素,雇工关系比较普遍,债务关系比较严重,约60%以上农民借债,富裕阶层用高利贷盘剥农民。

阿佤山中心地区的佤族,尚处于以村寨为单位的分散状态。村寨是一个地域、经济、政治和军事单位,具有原始农村公社的性质和形式。每个村寨包括几个小寨,每个寨子包括几个家族。村寨成员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和宗教活动,还有窝郎、头人和魔巴管理政治和宗教事务。窝郎最初是氏族长,后来变为村寨首领。窝郎一般为世袭,管理村寨中政治、宗教和其他一切事务。

新中国成立前,虽然名义上还是村寨领袖,享有一定的威信,实际上只管理宗教某些事务。头人是村寨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的领袖,条件是经济富裕,善于说话办事,公平勇敢等。由于“珠米”富裕阶层出现,头人开始享有某些特权,管理村寨的一些重要事务。魔巴是巫师,主持宗教活动。魔巴多是老年人,知道的事情多,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村寨的事务如械斗、对外纠纷、猎头等由“头人会议”解决,有的事情还得召开“寨民大会”讨论处理。村寨有不成文的习惯法,处理的事务包括泄露村寨机密、不参加集体行动、盗窃、债务、婚姻等。对于违反习惯法的处理,轻则受到头人和群众的斥责、赔偿、道歉等,重则抄家、驱逐出寨或处死。

佤族祖辈之仇子孙不忘,常延续几代,才得到解决。械斗时,凡成年男子都要参加,能参加而不参加者,为习惯法所不容,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受物质惩罚。有时,在议定一定条件后,仇家寨也进行和解。双方约定时间和地点举行“洗手”和解仪式,双方头人或魔巴互相敬酒,互送表示一条心的牛肋骨,并栽一块石头,以后即不复为仇。

班洪地区俗称的“班洪部落”,相当于今沧源县班洪、班老和芒卡三个乡(镇)的范围。一百多年前,班洪地区尚是分散的小部落。胡姓家族原居住在绍兴(今缅甸境内),后来迁到班洪,受南板头人“达伯”的控制。在胡姓家族和班洪寨势力发展后,与南板发生矛盾和冲突。班洪先打败富贡部落,规定富贡百姓每年要给班洪胡姓官家劳动服役,富贡的土地,胡姓官家可以随便开种。接着班洪又打败南板,规定南板百姓要给胡姓官家种地;胡家有人死,要南板的人挖坟坑、抬尸体、埋葬;南板的土地,胡家可以随便开种。村寨与村寨、部落与部落之间的隶属、依附关系通过武力建立起来。胡家接着征服周围的蕉山、老厂等村寨,其他的村寨、部落见班洪势大都归服了。

班洪胡姓官家管辖的范围被称为“葫芦王地”。在这个区域内,班洪王是最高统治者,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班洪王是世袭制,一般为长子继承。首位班洪王是达本,达本传位于长子胡玉山,胡玉山传位于长子胡中汉。胡中汉死时,其子年幼,由其弟胡中华代理。1954年,胡中华被“委任”为班洪王,辅助班洪王办事的,有达伙(衙门)、波勐、拉勐、伙头、管事等。

新中国成立后,佤族走向社会主义。在镇康和永德,佤族和当地汉族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地主制度,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沧源、西盟、澜沧、孟连、耿马、双江等佤族地区,不实行土地改革,通过互助合作,发展生产,消灭剥削因素和落后因素,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以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佤族地区改造稳产高产农田,兴修水利灌溉设施。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围绕增收,调整结构,发展茶叶、橡胶、泡核桃、甘蔗、林业等经济作物,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市场化。

阿佤山交通运输业有较快发展,实现村村通公路,程控电话容量不断扩充,无线市话、移动电话用户迅速增加,数字传输宽带网延伸至乡镇。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推进九年制义务制教育,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基本形成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体系,有了一定数量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佤族村寨多建在山坡或小山巅,房子随山势而建。一个村寨,大的上百户,小的十几户。用材上,有竹木结构和土木结构两种,样式上,有“干栏式”楼房和“四壁落地房”两种。沧源、西盟、孟连、澜沧、双江佤族以竹木结构为主,为“干栏式”建筑,一般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下层作畜厩或放农具杂物。大头人和有钱人可以建“大房子”,标志是在房上设特别木刻,墙上挂有带犄角的牛头骨。室内有主、客、鬼三个火塘,主火塘供煮饭用。镇康、永德的佤族,多为土坯、砖、瓦修建的四壁落地房,也分两层,上层住人,下层放农具杂物。

佤族以稻谷为主食,也食用小红米、玉米、豆类。肉类以家养禽畜为主,有牛、鸡、猪等,农闲时猎取野猪、麂子、九节狸、野鸡、鸟类等食用。蔬菜品种有竹笋、青菜、黄瓜、冬瓜、辣椒和野菜等,佤族普遍食用烂饭。过去,佤族吃饭大都用手抓食,现在大都用筷子和勺。佤族喜欢喝酒,将小红米煮熟拌入酒药发酵,约半个月后放在竹筒内掺入冷水,成水酒。佤族有“无酒不成礼,说话不算数”的说法,还喜欢饮苦茶、吸草烟和嚼槟榔。

佤族传统的男子服装,是无领短上衣,裤子短而肥大,用黑色或红色的布缠头,男子颈部多以竹圈或藤圈为饰。女子穿黑色无领短衣,下围直筒折裙,头戴银箍或篾箍,以银项圈和多串料珠为胸饰,腰部和颈部戴若干藤圈,还喜欢戴银镯和大耳环。沧源佤族男子服装,是圆领对襟上衣,裤子短而肥大,用黑色或红色布缠头。女子以长发为美,戴银或铝制的耳饰和项圈,穿圆领窄袖右衽开襟短衣,胸饰有银泡数排,下穿直筒长裙,有多种花纹。

佤族格言“格拉那格拉扬”意为“孝敬是礼”,佤族以尊重长辈、孝敬老人为荣。若老人失去劳动力,儿女要负担赡养费用,或代为劳动生产,老人死后,也有送终之礼。佤族格言“格拉莫格拉宏”意为“相爱是礼”,体现在对儿童的爱护与养育上。佤族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其父母在幼儿满月及五岁时要举行两次育儿仪式,以后还要带儿童参加各种宴席,学习“阿佤理”,让其懂得美好生活要靠劳动创造。佤族忌讳打骂儿童,这不仅会使儿童肉体受到伤害,更主要是会把儿童的灵魂吓跑。

新火节是佤族的年节,充满辞旧迎新的色彩。每年农历十二月或次年一月,村寨各家各户在长者指挥下熄灭火塘的火,举行“送旧火”仪式,到神山用“钻木取火”方式取新火种,带到长者家中燃成大火,各家各户再将新火取回使用。在佤族看来,新火节是灾难、饥饿、疾病的结束,是吉祥、温饱、健康的开始。

播种节在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前后举行。播种之前,头人先要召集村寨的长者杀鸡看卦,择定吉日并祭祀谷魂后,各家各户便开始到田地播种。夜晚,大家围着火塘吃饭、喝水酒,接着到广场唱歌对调,祈祷风调雨顺,家家丰收。

新米节在每年农历八月中旬举行。当谷物开始成熟时,头人召集有威望的长者商定吉日。过节前,青壮年男子要修路搭桥,妇女则打扫卫生,洗涤衣物。各家各户到田地里采摘少许谷穗,统一到主办节日的头人家,杀鸡、宰猪、过滤水酒,煮糯米饭,饭熟后,头人念祝辞,看鸡卦,吃饭、喝水酒,共庆丰收。当夜幕降临,男女老少齐集广场,唱歌跳舞。此外,耿马四排山佤族有青苗节,沧源班洪、班老佤族有贡象节等。

佤族财产多由幼子继承,女子没有继承权。佤族命名时用父子连名制,其特点是“逆推反连”,由自己上溯祖先。比如“散比里——比里松”,这是一个家谱中的两代,其中“散比里”标明“散”是“比里”的儿子,“比里松”标明“比里”是“松”的儿子。两代相连虽然仅指“散”与“比里”两人,但却标明儿子、父亲和祖父三代人的辈分。

过去男女在婚前可以自由交往,称为“串姑娘”,青年男女三、两成群聚在一起,对唱情歌,中意者赠送礼物定情。经过谈情说爱,如男女双方愿意结合,便可缔结婚姻,但需由父母作主。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聘礼,称为“奶母钱”和“买姑娘钱”,后者可以延期交付。禁止同姓通婚,是佤族缔结婚姻中一条严格的律令。所谓“同姓”,是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们集体,就佤族现实来讲,是家族。佤族过去盛行姑舅表婚,与外族通婚的情况很少。

佤族丧葬主要以土葬为主,间有火葬、野葬等。佤族把人死分为“永孟姆”(善终)和“永早敖”(凶死)两类。凡是正常死亡的,如老死病死的,并在家中死的为“永孟姆”;凡是意外死亡的,如刀、枪、水、火、自杀、难产以及死于外地的为“永早敖”,丈夫在妻子妊娠期病死的,也视为“永早敖”。“永早敖”者不能和“永孟姆”者在一块墓地,也不能实行同等规模和形式的葬礼。阿佤山每个村寨都有两块墓地,一块为葬“永孟姆”者的墓地,一块为葬“永早敖”者的墓地,两块墓地在村寨西边一公里左右,“永孟姆”者的墓地在上,“永早敖”者的墓地在下。墓穴选择有时用鸡蛋占选,鸡蛋抛起到人头顶,让鸡蛋落下,若鸡蛋破碎,表示死者愿意埋在那个地方,若不破碎需另选,以鸡蛋破碎为止。死者无论选择墓地哪一地点,都无“占有权”。佤族葬俗既不立碑、不起坟,也不举行扫墓祭拜活动,体现了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

佤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佤族音乐的特点是原始、朴素、优美、健康,以其质朴的音调和粗犷的风格独具一格。歌曲都是民歌,有劳动歌、情歌、宗教歌、悼念歌、欢庆歌和儿歌等;乐器有口篾、短笛、葫芦笙、独弦琴、木鼓、象脚鼓、铜铓、钗等。佤族舞蹈古朴粗犷、热情奔放,主要舞蹈有圆圈舞、木鼓舞、盖房舞、舂碓舞、甩发舞、象脚鼓舞、竹竿舞等。其中的木鼓舞和甩发舞,展示了佤族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浓郁的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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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松,四川古蔺人,川大本科生,贵大研究生,从军23年,从检16年,《散文选刊》签约作家,在《散文选刊》《散文百家》《边疆文学》《检察日报》《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发文120余篇,获中国散文年会“十佳散文奖”,4篇散文被选为初高中语文试题。

 

(注:本文已获作者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