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董元奔史论选012

董元奔2025-08-31 12:45:53

董元奔史论选012

——古代井的重要性与“刑”字造字法

 

文/董元奔(江苏省)

 

【按】董元奔自2012年以来在各大网站创作了大量史论,短到千字文,长到“万言书”。《董元奔史论选》择其中3000字以内短篇,依据作品内容的历史时序重新校对后选发。

 

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杂志《咬文嚼字》1997年第三期上有一篇谈“刑”字原始来源的文章——《“刑”和上古护井意识》。作者通过对井这一生活设施与远古人们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的分析,认为“刑”字从“井”从“刀”,谁如果破坏了井,甚至不尊重井,谁就会受到惩罚,甚至砍头。于是,其得出“刑”字的本义是处死破坏井的人。

 

我觉得这种说法非常牵强,甚至是很可笑的。该文作者的说法完全脱离了古人造字的初衷,纯粹是以个人猜测的方式来分析这个字的,文雅点说是在“戏说”这个字的本义。不错,在数千年的古代社会,井跟古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受制于古代的勘察技术、施工能力,盘一口井甚至是比架一座桥、盖一座房子还要困难的事,晚晴及近代一个村落至多有一两口井,夏商时期只有贵族聚居的城邑才有数量不多的井因而有“井巷”之说,平民聚居区只能吃土塘里的水,所以古代地方官员如果能为老百姓盘一口井,他的恩情就会被老百姓世世代代铭记。井如此珍贵,如果谁破坏了井自然是可以被处罚甚至被砍头的。不过,还有许多其他的跟古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设施,比如房屋、牲畜、桥梁等,还有的象祭祀设施和祭品可能比古人的生命更重要,是不是破坏那些设施或玷污那些祭品都要杀头呢?也许在先秦可以被杀头。如果确实会被杀头,那么那些字在造字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从“刀”呢?因此“刑”字在创造的时候或许不会与“刀”有关。既然考虑“刀”很牵强,我们不妨思考古人造“刑”这个字为何要从“井”方面考虑。

 

古人造字,有象形、形声、指示、会意、转注、假借六法,即所谓“造字六书”,其中前四种是基本的造字法。是的,“刑”字的金文写法确实是左边“井”右边“刀”,《“刑”和上古护井意识》把“刑”理解为谁破坏井谁就会被砍头,说明作者是把“刑”作为会意字来看的。从会意字方面入手,作者就会更多的思考空阔的日常生活,而离开了字的本身。分析字的本义,正确的做法是先按照前述六种造字法的顺序逐一进行,逐一排除,直到通过恰当的造字法分析出字的本义。“刑”这个字,首先不是象形,我们不妨根据形声字的造字特点来分析一下。形声字分为两部分——形旁和声旁。很明显,“井”字表示的是“刑”的发音;但是“刀”字却似乎并不能表示“刑”的形态,“刑”的形态是很难有什么样子的。但是,“刀”不能表示“刑”的形态,却能表示“刑”的方式,也是最极端的一种方式,那就是砍头,带有会意性,或者说是以会意的方式示形。因此,“刑”应该是以形声为主,以会意为辅创造出来的字,总体上当算形声字。

 

(注:本文已获作者授权发布)